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吉林省重点排放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范围为:全省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8个重点行业中,2013-2019年度,任意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根据吉林省实际情况,本次主要披露二氧化碳、甲烷排放信息。在2020年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排放企业要对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予以公布披露,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获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重要渠道,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完成吉林省控制温室气体考核目标的有效措施。因此,组织开展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对加快推进吉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吉林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