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4月7日,记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获悉,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来源:江城晚报 记者:李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