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人民性和广泛的社会性,决定在白山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白山市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并参加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执纪活动。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人民监督员33名。其中,市本级人民监督员15名,每个县(市、区)各3名。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审查和公示、选任公布等。

  六、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自荐报名。

  七、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4月13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

  市级:白山市司法局(长白山大街4028号,江北社保楼四楼411室。)

  县级:所属县(市、区)司法局

  联系人:贾凡

  联系电话:0439-3218119

  提交材料:

  1。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2张(电子版1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人民监督员(自)推荐表》2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

  5。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