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信访接待、律师和诉讼参与人服务等事项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省所有县(市、区)均为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实际情况,自2020年3月18日起吉林省三级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实体大厅陆续恢复开放(属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访人员须按规定自觉采取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微信吉祥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安检工作。如有吉祥码异常、发热或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接访大厅。

  二、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后,耐心等候,不喧哗、不吵闹,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反映问题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三、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通过邮寄信件、登录网站、拨打电话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需要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的,请通过当地检察机关转交材料,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四、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到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倡导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倡导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倡导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通过电话、网络查询案件进度。

  五、全省三级检察院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站同步恢复正常工作。

  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职,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好群众反映的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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