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边州坚持防疫情和稳就业“两手抓、两不误”,统筹推进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有力保障剩余贫困人口能脱贫、已脱贫人口不返贫。据初步统计,累计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12822人,其中省外就业231人,省内就业12591人。

  依托就业创业网、县市微信公众号、延边发布等网络平台,归集岗位信息,动态线上发布。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向贫困劳动力推送岗位信息,针对存在返贫风险的30名贫困劳动力,实施“一对一”帮扶行动,目前已安置18名贫困劳动力就业。推行职业培训领域“在线不见面”就业服务,组织、引导贫困劳动力实施线上培训,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不中断。

  及时研判、积极应对疫情对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的影响。延边州指导县(市)结合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方面,研究落实“扶贫特岗”、公益性岗位和“八大员”岗位,优先安排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

  针对贫困劳动力发展产业,延边州按标准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适当延长(不超过6个月)受疫情影响贫困户还款期限;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政策带贫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各县市给予财政贷款贴息补助;优先支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返乡创业基地及初创企业;对后期确实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户随时落实低保政策,做到应纳尽纳,做好兜底保障。

  为有序组织本地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实现促进就业扶贫与稳定经济运行同步推进。延边州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全力保障陷入困境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将今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并给予贫困户适当的奖励或补助,支持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落实扶贫特岗工资、提高防控公益岗位补助、实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交通补助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张伟国 代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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