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吉林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引导金融强化服务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持续经营的财政政策措施》。3月3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王学志介绍《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吉林银保监局副局长崔燚、吉林银行副行长王俊翔、吉林省担保集团总经理孙可彤、吉林省农担公司董事长山昌文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王学志:

  文件涉及12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提高审贷效率;支持吉林省工信厅采购防护物资,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对防疫物资的需求;加强财政、银行、保险、担保的政策协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将省属金融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给予正向激励。

  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吉林省财政通过优化基金存放方式,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支持吉林银行以“同舟共济吉银+”“吉银商贷”等信贷产品为载体,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发展。同时,鼓励吉林银行进一步提高审贷效率,对征信良好的企业,力争实现当天审核放款。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先期吉林省财政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财政政策的基础上,发挥财政、银行、担保协同作用,新增了三项举措:

  鼓励吉林银行等省属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息逾期的符合标准的客户实行罚息减免政策;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并给予补贴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扩大融资担保费用财政补助范围。支持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贷款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吉林省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开展的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2.5%的担保费补贴。考虑到疫情对服务业冲击较大,中小企业处境比较艰难,将已推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免收担保费、吉林省财政给予补贴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这项保险重点保障企业在复工复产后因出现员工确诊或疑似病例进行封闭或隔离所导致的在产品损失、员工工资等支出。吉林省财政拟安排4000万元,预计涵盖1000家中小微企业,每家企业保险金额最高400万元,保险期限为6个月,单家企业保费5万元,吉林省财政按保费的80%予以补贴,企业自担保费的20%。

  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作用,支持涉农企业经营生产。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新的涉农保险产品,对保险产品保费规模超过100万元的保险机构,按照实际保费收入的20%给予奖励。鼓励降低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费率,吉林省财政对保险机构因此减少的保费收入给予50%的补助。将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支持范围。

  发布会现场,记者对什么条件能享受优惠政策和如何控制好金融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提问,王学志给予了解答。

  吉林省财政出台的十二条政策涉及疫情期间企业费用的减免和优惠,主要是贴息政策和担保费减免政策,前期主要针对吉林省重点物资防控企业,现阶段除省内重点物资防控企业外,还扩展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均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落实操作流程,确保吉林省财政出台的政策得到充分贯彻落实。相关企业可与贷款银行、担保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提供相关资料,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银行、担保机构提供的数据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和担保费补贴。

  王学志表示,在加大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从三个方面控制金融风险。严格执行政策。对于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配合,严格按确定的标准、范围执行,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减,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发挥应有绩效;发挥行业监管作用。财政、发展改革、工信、银保监、地方金融等部门,都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监管职责,这些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控制好风险。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吉林省财政厅要加强对省属金融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重大事项审核,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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