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后,人员出现发热病例,将如何应对?在疫情防控方面怎样排查和管理?发布会上,吉林省卫健委副主任张力、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黄飚就百姓关注的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问题作出了解答。

  记者:企业复工复产后必然出现人员聚集情况,如果这期间出现发热病例,将如何应对?

  张力:首先,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防控新冠肺炎工作中承担着法人主体责任,应当按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吉林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各单位要设置临时隔离室。企业复工后,如发现职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将该职工转至临时隔离室应急隔离,同时,要及时联系属地卫生健康机构,用专用车辆将该患者送至附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筛查、诊断、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定为疑似病例,立即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密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期限为与该病例末次接触14天期满。同时,要求该企业在辖区疾控部门指导下对环境和物品进行消毒。如该病例排除疑似,相应的密接人员也应排除隔离观察。

  记者: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后,在疫情防控方面我们是怎样进行排查和管理的呢,企事业单位又该如何向上面报告呢?

  黄飚:

  关于管理排查

  单位要构建与社区(村)、公安部门、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共享机制,每个单位都要确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社区(村)、公安部门、卫生健康机构要主动与各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建立联络机制。单位要配合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专业机构,利用大数据核查、分析研判等手段,开展人员健康信息筛查。单位负责组织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除要登记基本信息外,要着重询问健康状况和复工前的出行情况,参加宴会等活动情况,是否接触过重点疫区来源人员。

  从湖北抵吉人员,虽没有发热症状,仍需交由属地疾控机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从湖北抵吉人员,有发热症状的,直接交由属地定点医院收治。

  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外省抵吉人员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交由属地疾控机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凡经县(市、区)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的重大项目参与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由单位组织筛查,筛查结果没有问题的建议正常上岗。

  对没有离开吉林省但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没有离开吉林省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的建议正常复工。

  关于报告

  各单位应建立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要仔细询问春节后省外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和病史,要掌握真实准确健康信息,不得瞒报、漏报。单位组织复工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如实登记,并实行健康日报告制度,由单位汇总后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属地卫生健康机构。单位实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制度,对发热和异常症状的来访人员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机构报告,并做好应急隔离。

  专题: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关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