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发布会现场,有记者就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非接触式”办税、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提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刘国民给予回答。

  记者

  按照吉林省疫情防控要求,吉林省内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将有序复工。对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复工和员工暂未上岗,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的,我们税务机关可以提供哪些应对措施?

  刘国民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由2月10日延长至2月24日。根据吉林省疫情防控需要,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我们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纳税期限。在疫情期间,按当地政府要求停业的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停业手续,在停业期间不予征收税款。

  记者

  我们了解到,为了保障办税服务安全便捷,税务部门提倡“非接触式”办税,那么请问,“非接触式”办税具体都有哪些方式?如果纳税人确实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税,需要注意些什么?

  刘国民

  目前,我们倡导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减少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办税的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比如,对于企业和个体户涉税业务办理,可以登录吉林省税务局网站,进入“我要办税”“我要查询”等业务模块,一般常用的申报、缴税、代开发票等业务都可以办理。如果纳税人要申领发票,可以在网上申领,然后以邮寄配送的方式把发票送到纳税人手中。如果是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可以通过吉林省税务局网站上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办理,也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手机客户端进行办理。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申报缴费,可以在 “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上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进行办理。如果有涉税问题要咨询,可以通过吉林省税务局网站进行网上咨询,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如果纳税人、缴费人确有必要到实体窗口办税的,也不用感到恐慌。目前,全省办税服务厅都落实了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每天都按照防疫工作的要求进行了严格的通风消毒,办税服务人员统一要求佩戴口罩上岗;对于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缴费人我们也要求佩戴口罩,在办税服务厅入口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总的来说,税务部门一定全面优化纳税服务,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健康和安全。

  记者

  现在社会各界支持疫情防控热情很高,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捐赠了大量物资,也对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比较关心,想请您介绍一下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吗?

  刘国民

  好的,我来介绍一下相关的税收政策。在支持企业捐赠方面,对企业通过法定途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在鼓励个人捐赠方面,对个人有关疫情防控公益捐赠允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通过法定途径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此来鼓励社会各界倾情倾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6日发布了第9号公告,专门制定了鼓励有关疫情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企业和个人通过法定途径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是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三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法定途径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说鼓励企业和个人疫情有关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

  这里我补充一点,针对此次疫情,为了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民生物资供应和医疗机构疫情防治,同时为了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困难,我们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政策三个方面,研究制订了《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已经对外进行了发布,可以通过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到。

  专题: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关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