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记者就疫情期间吉林省财政筹措资金情况和财政支持政策进行了提问,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立东给予了解答。

  记者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吉林省财政投入总体情况?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王立东

  应对疫情防控形势,吉林省财政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统筹部门项目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动用预备费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同时督促市县落实责任,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各类经费需要。

  截止2月9日,吉林省各级财政累计筹措到位资金13.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3亿元,省级投入3亿元,市县投入9.4亿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等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防控设备物资采购和储备等方面。

  记者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吉林省财政出台了哪些政策?

  王立东

  吉林省财政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着眼于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供给,制定出台了多个财政金融相关政策文件。主要在以下十大方面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制定了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应急预案,会同人民银行开辟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

  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对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实行紧急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工作。

  对患者出台医疗保障政策。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保障。

  对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人员出台补助保障政策。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其中,对直接接触待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防控物资购置出台补助政策。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等所需经费,按医疗机构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吉林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出台支持政策。对吉林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物资生产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可以得到3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辖区内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在省级财政贴息基础上加大贴息力度。支持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贷款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吉林省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开展的上述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2.5%的担保费补贴。

  出台鼓励企业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政策。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企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所产生的国际、国内物流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同时按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定供给。对2-4月份在田作业温室挖掘产能和2月底前闲置温室恢复生产,给予每亩3000元补贴。

  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确诊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将吉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为零。

  专题: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关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