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赵龙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龙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龙虎在担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副州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财政资金、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