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0年1月3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温肖玉、王洪伟、杨会山、王卓勋、宋瑞峥、温革非、孙莉、敖翔、杨鑫、司学俭、高明、张明、刘立宝、王德林、肇雪松、吴建春、张晓芳、糜琳、张宁、袁承茜、谢洪斌、吕玖昌、王彦东、史旭东、王岩、邹儒林、刘凯、孙晓菊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杨晓光的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刘阳的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张延明、马秀成的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金冬梅的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战罡、王惠江的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刘静巍的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孙峰的图们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许广学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朱军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钱勇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刘克兴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三、免去李新林的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四、免去王宏利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五、免去龙治明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六、免去袁刚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七、免去孙淼、邢德志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八、免去杨新茂、张成权、袁野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十九、免去吕汶武的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免去冯伟明的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一、免去王振堂的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二、免去金光星的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三、免去李虎的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十四、免去徐树东、徐成贵、刘广林、高月帅的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十五、免去王新宇的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六、免去刘殿峰、徐军的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