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刘洪宇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张山彪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李靖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王红、崔晓娟、吴东明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金美淑的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金钟哲的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梁天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八、任命苏明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九、任命薄海燕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十、任命付丽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十一、任命王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十二、任命田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十三、任命周艳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十四、任命刘吉红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任命霍登科、孙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胡玉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十七、任命张中、何川、连柏健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慎哲珠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任命张洪尧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任命刘佳民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任命李世秀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任命林丽艳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三、任命薛淼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四、任命冯志毅、杨毅鹏、李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五、任命谷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十六、任命刘海英、赵希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二十七、任命李钟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八、任命杜小雨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九、任命高光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三十、任命郑逢春、牛锋、张刚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三十一、任命郭清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
三十二、任命芮海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三、任命金鑫、郝艳军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十四、任命包娜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三十五、任命朱承罡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三十六、任命姜菡、刘玉敏、李靓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三十七、任命周晓东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十八、任命杨峰、刘欣、赵书楠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三十九、任命滕建民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四十、任命徐曌天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十一、任命芮志成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十二、任命郭爽、高晶、陈美玲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十三、任命李相根、张乐乐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十四、任命闫莉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五、任命陈伟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六、任命于汉博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四十七、任命房朝金为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八、任命王祖贵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九、任命苏辰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五十、任命庄建生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