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刘洪宇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张山彪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李靖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王红、崔晓娟、吴东明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金美淑的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金钟哲的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梁天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八、任命苏明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九、任命薄海燕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十、任命付丽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十一、任命王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十二、任命田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十三、任命周艳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十四、任命刘吉红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任命霍登科、孙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胡玉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十七、任命张中、何川、连柏健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慎哲珠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任命张洪尧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任命刘佳民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任命李世秀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任命林丽艳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三、任命薛淼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四、任命冯志毅、杨毅鹏、李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五、任命谷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十六、任命刘海英、赵希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二十七、任命李钟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八、任命杜小雨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九、任命高光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三十、任命郑逢春、牛锋、张刚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三十一、任命郭清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

  三十二、任命芮海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三、任命金鑫、郝艳军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十四、任命包娜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三十五、任命朱承罡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三十六、任命姜菡、刘玉敏、李靓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三十七、任命周晓东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十八、任命杨峰、刘欣、赵书楠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三十九、任命滕建民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四十、任命徐曌天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十一、任命芮志成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十二、任命郭爽、高晶、陈美玲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十三、任命李相根、张乐乐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十四、任命闫莉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五、任命陈伟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六、任命于汉博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四十七、任命房朝金为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八、任命王祖贵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九、任命苏辰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五十、任命庄建生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