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正厅长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福波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福波在担任吉林省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离职后,为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挪用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吉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