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通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吉林省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吉政函〔2019〕91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集安市建设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通市政文〔2019〕56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吉政办发〔2019〕10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以通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申报主体,以集安市政府为建设单位,建设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不另设机构)。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和重大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要做好与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对接工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完善产业联动机制,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积极打造东北地区实现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样板和标杆;充分发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有力带动周边农民致富、推动周边农业发展、助推全省乡村振兴。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来源:吉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