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延边州委批准,延边州监委对延边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庆春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庆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
王庆春身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王庆春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延边州委批准,决定由延边州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收缴其违法所得。
(来源:延边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