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至3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孙明歧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陶铮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毕学柱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管莉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河宁、赵越桥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岩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长虹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昊天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薛楠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张芳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毕学柱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周立新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管莉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冯红红、张巍、田洪涛、姜晓健、齐小媛、王青松、陈昊天、于佳鑫、刘晓希、连书琦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忠宇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丛强、张玉霞、米志娜、谢天宇、张鹏佼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小磊、王国会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铁铮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苟东辉、亢蕾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