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

  自申报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17:00止。

  (二)申报流程

  1.省级创业项目(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省级创业能力提升、省级创业活动),需要经过所属地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备案后,分别向省人社厅、财政厅申报材料。其中,省内高校创业项目须经省教育厅备案。

  2.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由各地、省直有关部门按程序评审后申报。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行文择优申报;省直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

  3.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由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踏查、确认,形成报告上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4.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经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同意后,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同意后形成完整报告通过省就业信息网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限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相关业务处(室)、省财政厅,逾期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申报材料内容请到省人社厅网站公告栏(http://hrss.jl.gov.cn/)查询或下载。

  (三)各地人社局、财政局要严格把关,组织建立项目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市(州)级创业项目由市(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评审、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及绩效考核。县(市)级创业项目向市(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五)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必须以提高实训装备水平,完善实训功能,深化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与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宗旨。

  (六)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区域环境、产业发展、民生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绿色环保,具有反映全省区域、人口、地理和发展水平等特点,有推广示范价值。

  (七)申报单位必须对所申报的创业项目、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报同级人社部门。

  (八)申报单位应自2016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以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削减或取消资金支持。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