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水污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据环保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吉林省对全省13个城市第二季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予以公布。

  以城市水质指数评价,城市水环境质量由好到差依次为白山市、通化市、延边州、长白山、吉林市、珲春市、白城市、松原市、梅河口市、长春市、四平市、公主岭市、辽源市。

  与去年同期相比,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相对明显的地区为四平市、公主岭市、长春市;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相对滞后的地区为松原市、珲春市。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刘姗姗 通讯员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