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八年度统计数据,现将吉林省二〇一九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8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172元;

  2018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748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8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2,394元;

  2018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0,826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 34,266.5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