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宫斌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朱红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赵越、梁宏伟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朴永刚的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于飙的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刘振国的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蔡松男的图们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刘振锋的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徐慧星的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高玉玲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宋长富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于桂梅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姜延明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王立安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五、免去李文生的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六、免去刘福成的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七、免去李鲜的和龙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八、免去朱宪军的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九、免去殷国安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任命杨毅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一、任命梁宇菲、刘海英、张学远、刘忠、李丽、吴先明、侯佳、季伟明、国伟杰、寇承魁、杨继兰、杜小雨、杨丽娜、孙妍、阎道清、魏竞哲、孙陶轶、尉增辉、齐东妍、宋雨洛、王宏、宋姜美、刘陆璐、杜鹃、孔德岩、杨敏、金福、刘阳、周婧、赵希洋、罗高鹏、王斓、杨迪、王莹、张尧、刘彦峰、卢增鹏、孙慧源、王婧、王亮、于淞合、刘雅楠、许家娟、宋国、李慧玲、孙振伟、岳航、李伟、王宇焘、任淑秋、李娜、苏浩、戴秋野、朱超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二、任命牟晓昱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

  二十三、任命张天骥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十四、任命宋立峰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五、任命杜宏权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六、任命陈凤影、邵汀、何海凤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

  二十七、任命于艳爽为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二十八、任命陈易滢为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二十九、任命梁志敏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三十、任命马长德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免去其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三十一、任命郑国荣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十二、任命朴铉进为和龙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来源: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