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海关总署正式批准珲春综合保税区验收合格,至此,珲春综合保税区完成了升级、整改、验收。这是我省继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之后第二个综保区。

  珲春综合保税区前身为珲春出口加工区,是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15个试点加工区之一。据了解,2018年4月,国务院批准同意珲春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珲春综合保税区。长春海关经过认真谋划,积极筹备,及时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确保珲春综保区高效通过验收。

  下一步,长春海关将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精神,制定细化措施。针对一般纳税人资格、委托加工、四自一简等模式开展政策解读,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支持跨境电商“1239”保税进口业务顺利开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产业;继续做好自贸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在综保区内率先实现推广应用;推进综保区与俄朝优良港口、延吉空港和俄阿尔乔姆空港“区港一体化”建设,打造集高端仓储、供应链管理、智慧物流分拨、交易结算于一体的东北亚区域物流枢纽,使其成为我省对外开放新平台。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