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按病种付费的管理效能,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省医疗保障局继将17种抗癌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为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再次送出“民生礼包”,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肝移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从3月1日起开展肝移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通知中明确,本次肝移植按病种付费的保障范围为参加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城乡居民。首批试点医院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病种范围及标准为符合卫生管理规范,具有肝移植适应症的原发疾病。同时按照医疗费用和诊疗规范,确定肝恶性肿瘤移植组、非肝恶性肿瘤及其他疾病移植组2个按病种付费组并分别制定付费标准。

  费用结算方面,医疗保险对于符合入组范围的肝移植住院参保患者采取按病种付费,不再适用其他付费方式,其费用不计入到总额付费额度。按病种付费标准包括参保患者一次性住院的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等全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肝移植按病种付费可备案项目参照特殊药品管理办法核算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目前我省肝移植手术费用例均约50万元左右,受肝移植手术的尖端性和复杂性所限,术中多数采用的是医保目录外项目,致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占医疗费用的80%左右,很多需要肝脏移植挽救生命的患者因无法负担昂贵的医疗费用而放弃移植手术。实行肝移植按病种付费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将降低超30%。

  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持续深入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探索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有效缓解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全省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记者王丹)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