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 张玉广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 张玉广

  按照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省委省政府《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涉及的土地要素保障有关政策情况。

  一、引入社会资本的医疗、养老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与政府实施的同类项目同等享受划拨供地政策,民间资本兴办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等经营性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对待。

  二、民营企业从事经省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用地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15%),按工业用地供地。

  三、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如果某一地块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各项税费之和超过70%标准的,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底价。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入市门槛,又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取“点供”的方式,由省里直接安排。

  五、凡是符合国家支持的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届时,将参照发改和工信部门提供的产业目录确定。

  六、对依托自然风景资源进行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开发的,可按照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的方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就是说,在整个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中,对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部分土地,可不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只需对相关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办理建设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