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副厅长 徐勇吉林省商务厅副厅长 徐勇

  在100项扩大开放政策措施中,关于放宽准入、投资贸易便利方面共25条,占1/4。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以落实国家政策为统领。比如第1条,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

  二是突出以契合产业实际为重点。重点在加工制造业、金融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四大领域放宽准入。

  加工制造业领域放宽准入,主要包括: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在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等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金融业领域放宽准入,主要包括:鼓励外资进入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机构等领域,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支持外资在我省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

  服务业领域放宽准入,主要包括: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文化、教育、科研、旅游、康养等领域开放。

  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放宽准入,主要包括:支持外资依法依规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

  三是突出以流程环节便利为保障。从优化注册审批、市场监管、口岸通关三方面流程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主要内容包括: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登记“一口办理”;

  加强信息共享,实行无纸化通关;“提前申报”,抵岸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