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水环境整治督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吉环领办〔2019〕2号)要求,省督导组将于近日对通化市“今冬明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为做好接受配合省督导组督查督导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省督导组现场检查及调阅资料收集汇总工作。

  1、“今冬明春”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及工作进展情况,《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做好“今冬明春”期间水污染控制的通知》(吉环办字〔2018〕64号)有关要求落实情况(通化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畜牧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城镇污水处理厂、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污泥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等(通化市城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做好相关材料组织工作,省督导组现场检查时提供)。

  3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环保制度落实情况、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污泥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聚区签订污水入网协议情况等(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做好相关材料组织工作,省督导组现场检查时提供)。

  4流域范围内,清河情况、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建立情况、沿河垃圾堆放点设立情况、垃圾转运体系建立情况、入河排污口管理情况等(通化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处理处置情况、禁养区管理情况、区域粪污处理中心设立情况等;(通化市畜牧业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涉水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现场核查(通化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通化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督查督导保障工作。

  省督导检查组共14人,计划分成5组对通化市开展5-6天督导督查,通化市迎接小组将同时分成5组迎接省级督查督导。要做好省督查督导组来通督导期间食宿和车辆及1台电脑、1台打印机、A4纸张等保障工作,同时,提供一间容纳30人的会议室(通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紧扣省督查督导工作内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针对目前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不稳定的实际,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要对照六项督查内容,迅速查缺补漏,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的确保省、市“今冬明春”工作任务和全市水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好省督查督导工作的开展。

  (二)精心准备,按照要求严格时限报送材料。

  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要认真对照“今冬明春”任务分解中所涉及的工作,对开展“今冬明春”具体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19年1月10日下午4:30前将带目录的材料报通化市环保局,提供省督查督导组查阅。

  (三)上下协调联动,全力做好省级督查督导迎检工作。

  通化市环保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省督查督导组对接协调,及时掌握省督查督导组工作情况,并根据省督查督导组工作要求,提早安排好全市迎接督查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通化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于2019年1月10日11点前,将本单位1名协调联络员和1名参加督查督导陪同领导(限市直单位)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上报邮箱:thshnh@163.com。

  三、组织领导

  成立通化市接受配合省督查督导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田锡军    通化市副市长

  副组长:王智东    通化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岩峰   通化市环保局局长

  组 员:何江青    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希国  通化市环保局副局长

  丁德贺   通化市环保局副局长

  魏喜成   通化市环保局副局长

  林春山   通化市城建局副局长

  王卫平   通化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凤胜   通化市农委副主任

  姜 涛    通化市商务局副局长

  公茂林  通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文兰   通化市畜牧局局长

  协调联络员:曹艳军    通化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联系电话:   3389255 15844583766    

  来源:通化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