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9年1月1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免去王彦茹同志的州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免去金华同志的州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3、免去于曜东同志的州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4、决定免去朴建龙同志的州民政局局长职务;

  5、决定免去金奉基同志的州财政局局长职务;

  6、决定免去郑昌权同志的州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7、决定免去鲁作猛同志的州农业委员会(州粮食局)主任(局长)职务;

  8、决定免去李虎男同志的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9、决定免去陈彪同志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中医药管理局)主任(局长)职务;

  10、决定免去文金哲同志的州审计局局长职务;

  11、决定免去王玉珏同志的州畜牧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12、决定免去朴永福同志的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13、决定免去倪瑞俊同志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14、决定免去张洪祥同志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15、决定免去魏亚利同志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16、决定免去朴峰同志的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17、决定免去李强同志的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18、决定免去任俊龙同志的州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职务;

  19、决定免去宋述山同志的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20、决定免去金千根同志的州朝鲜语文工作委员会(州翻译局)主任(局长)职务;

  21、免去马冲同志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2、任命王彦茹同志为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23、任命于曜东同志为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24、任命金华同志为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5、决定任命姜兴延同志为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26、决定任命金哲俊同志为州民政局局长;

  27、决定任命文金哲同志为州财政局局长;

  28、决定任命郑昌权同志为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29、决定任命韩瑞弘同志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30、决定任命鲁作猛同志为州农业和农村局局长;

  31、决定任命朴峰同志为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32、决定任命陈彪同志为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33、决定任命刘逢密同志为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34、决定任命封玉华同志为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35、决定任命朴建龙同志为州审计局局长;

  36、决定任命朴永福同志为州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37、决定任命王秋菊同志为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38、决定任命王静慧同志为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39、决定任命董辅杰同志为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40、决定任命周洪涛同志为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41、决定任命肖志刚同志为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42、决定任命周延文同志为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43、决定任命夏友照同志为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44、决定任命金千根同志为州朝鲜语文工作办公室主任。

  (来源:延边州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