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来,我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12月25日,我省总计165个水源地环境问题完成整改142个。其中,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的118个地级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完成,较国家要求提前一个月。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了水质监测、分析预警、评估通报、水质公开、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多措并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环境治理工作。

  坚持目标导向,全面开展水源地排查,并将排查的重点主要放在水源区划完成情况、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以及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情况,通过排查及国家专项督查组反馈,共发现环境问题165个(地级118个,县级47个),形成了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建立了水源地矢量信息库,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确定了销号制管理模式;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环境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水利厅印发《吉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治、逐一核查销号”三步走的工作方式。加大水源地督办力度,针对生态环境部督察反馈问题,要求各地制定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对未完成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的地区下达《关于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未完成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整改工作出成果见实效。

  下一步,我省将在进一步巩固地级城市水源地整治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县级城市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还将建立水源地暗访巡查机制,强化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开展水源地区划评估,为更好地实施水源地保护提供依据。(记者刘姗姗)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