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明)10月31日上午,通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忠国,副主任刘榆春、王平、金维众、王绍红、刚振涛,秘书长刘洋及委员30人出席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绍红主持。

  副市长王国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聂施恒,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会议通过了会议议程;听取了副市长王国昌作的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范作的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聂施恒代检察长姜洪涛作的人事免职的提请。

  在分组会议上,委员们认真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批准通化市人民政府2016年决算的决议(草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通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酝酿了人事免职事项;审议了关于补选沈大棚为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分组会议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通化市人民政府2016年决算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通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人事免职事项和补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进行了表决。

  (来源:通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