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政府官网和南关区政府官网相继公布了一批对海鲜店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公告。

  对朝阳区海知丰海鲜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1日对朝阳区海知丰海鲜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抽样检验,其销售的于2020年12月12日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渔然智德海鲜批发商行处购进的海产品虾爬子、花盖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当事人共购进涉案虾爬子10斤,售出9.14斤,损耗0.86斤,销售金额共计490.41元;购进花盖蟹10斤,售出4斤,损耗1斤,当事人自己食用5斤,销售金额共计220元。以上违法所得共计710.41元。货值金额1086.5元已全部零售完毕。长春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10.41元,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3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对朝阳区永昌综合市场庆霞水产摊床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12月12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对朝阳区永昌综合市场庆霞水产摊床经营的皮皮虾进行的食品抽检。经检验,该产品镉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经营主体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

  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同批次皮皮虾2.5公斤,货值金额275元。该批次皮皮虾已售出0.5公斤,抽样2公斤,剩余0公斤。当事人得知检验结果后,立即主动召回问题皮皮虾。因已销售的0.5公斤皮皮虾全部被食用,无法完全召回。

  该单位经营的皮皮虾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能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免于行政处罚。

  对南关区北纬三十度海鲜二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2020年12月24日对南关区北纬三十度海鲜二店(经营单位名称)实施现场检查。经检验,其销售的标称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团山镇光辉村生产的公母虾爬子(生产日期:2020-12-12),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同时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7.5公斤,货值75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立即整改排查。

  经排查,南关区北纬三十度海鲜二店在购进该批次公母虾爬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于行政处罚。

  2021年1月5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对南关区永春商贸城艳兰海鲜摊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2020年12月24日对南关区永春商贸城艳兰海鲜摊床(经营单位名称)实施现场检查。经检验,其销售的标称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团山镇光辉村生产的公母虾爬子(生产日期:2020-12-12),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同时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5公斤(数量单位),货值50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立即整改排查。

  经排查,南关区永春商贸城艳兰海鲜摊床在购进该批次公母虾爬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于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已于2021年1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对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2020年12月21日对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实施现场检查。经检验,其销售的虾爬子(批次20201205)、虾爬子(批次20201212)、精品虾爬子(批次20201212)、母虾爬子(批次20201212)、公虾爬子(批次20201212),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于2020年12月5日从宽城区农贸水产大市场四姐海鲜行购进虾爬子5kg,进货价80元/kg,总计400元,售价90元/kg,总计450元,其中抽检1.5kg,销售3.5kg。2020年12月12日购进虾爬子2kg,进货价100元/kg,总计200元,售价110元/kg,总计220元,购进的2kg全部用于抽检;购进精品虾爬子2kg,进货价120元/kg,总计240元,售价130元/kg,总计260元,全部用于抽检;购进公虾爬子2kg,进货价100元/kg,总计200元;售价110元/kg,总计220元,全部用于抽检;购进母虾爬子2kg,进货价120元/kg,总计240元,售价130元/kg,总计260元,抽检2kg,全部用于抽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经排查,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在购进虾爬子(批次20201205)、虾爬子(批次20201212)、精品虾爬子(批次20201212)、母虾爬子(批次20201212)、公虾爬子(批次20201212)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免于行政处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进货查验流程验货、收货,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一律不收,保证为顾客提供合格的商品,积极联系购买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已于2021年3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对南关区臻选生鲜超市虾爬子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2020年12月14日对南关区臻选生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检验,其销售的虾爬子(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12-2),镉项目不合格。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5公斤,货值1260元;售出11公斤,死亡4公斤(已扔掉)。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

  经排查,南关区臻选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虾爬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来源:南关区政府官网 朝阳区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