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猪肉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州猪肉市场经营者:

  近期,猪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关注。为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州猪肉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做好生猪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全州猪肉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履行稳定价格的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猪肉市场价格有序无异常。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在市场销售猪肉时,必须严格遵守《吉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实行明码标价或价格公示,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三、严格依法经营

  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变相抬价,推动猪肉价格上涨;不得通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假借任何理由趁机涨价或变相涨价,保持猪肉市场价格稳定。

  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如有违法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

  举报请拨:12315

  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