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

  按照吉林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吉会财字[2020]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实行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政策适用范围: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通化市小微企业。请各单位速到通化市总工会办理返还手续。咨询电话:0435-3213767

  通化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