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席卷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勇于担当、日夜坚守,积极投身抗疫阻击战,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关爱激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不畏艰险、连续作战,经通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为相关人员发放工作补助和专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一)疫情防治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吉林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吉财社〔2020〕51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二)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号),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在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包括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按照实际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天数,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给予各区50%补助。

  (三)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专项奖励。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加发疫情防控绩效奖;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给予专项嘉奖;单位借调、聘用、员额、公益岗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参照所在单位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发放时限

  发放时限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应急响应终止。

  三、计发办法

  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个小时,按一天计算;累计工作4小时及以下的,按半天计算。

  四、执行时间

  自2021年1月12日起执行,执行终止时间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五、发放审核

  疫情防治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和类别由卫生健康部门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发放标准;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由各区按职责分工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专项奖励由所在单位集体核定人数和范围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发放工作补助和专项奖励要提前做好防控工作记录,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发放工作公平精准有序开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得扩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范围,对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2日

  (来源:通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