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办公厅关于促进商业消费和文旅消费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34号)精神,根据通化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文旅产业的具体要求,结合通化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奖补原则

  坚持“奖强扶优”,积极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壮大。

  注重涉旅企业的示范性、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精准有效。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坚持“先实施后奖补,不重复扶持"原则。

  奖补分配

  文旅消费劵发放共分三批,首批发放金额为120万元。按照各县(市、区)A级旅游景区和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重点旅游企业数量比例进行分配。集安市30万元;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东昌区各20万元;二道江区10万元。

  奖补对象

  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酒店;入通游客。

  奖补时限

  2020年9月30日—10月31日期间申请奖补单位推出的门票或旅游线路优惠活动。

  奖补内容

  (一)对通化市A级旅游景区推出的门票优惠活动进行奖补。

  对A级景区在奖补时限内推出的门票优惠活动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折扣区间的50%,各县(市、区)依据本地区实际,对奖补金额实际进行测算和限定;

  (二)对通化市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推出的价格优惠活动进行奖补。

  对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奖补时限内推出的价格优惠活动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折扣区间的50%,各县(市、区)依据本地区实际,对奖补金额实际进行测算和限定;

  (三)对旅行社在奖补时限内推出的通化境内旅游产品线路进行奖补。

  奖补标准为折扣区间的50%,各县(市、区)依据本地区实际,对奖补金额实际进行测算和限定。

  (四)对星级酒店在奖补时限内推出的价格优惠活动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折扣区间的50%,各县(市、区)依据本地区实际,对奖补金额实际进行测算和限定;奖补标准为折扣区间的50%,各县(市、区)依据本地区实际,对奖补金额实际进行测算和限定。

  (五)对入通游客的奖补,由各县(市、区)自行选取交易平台投放优惠旅游产品。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在11月7日前向各县(市、区)文旅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在奖补时限期间开展的优惠活动,我局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活动进行全程审核,请各县(市、区)于11月10日前汇总本区域内申报材料提交市文旅局。

  (一)通化市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星级酒店申报奖补项目需要向市文旅局提报奖补申请及以下申报材料:

  1.门票和价格优惠活动方案;

  2.结款凭证;

  3.对外公布宣传图片;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购买优惠人次付款明细;

  6.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二)旅行社申报奖补项目需向市文旅局提报奖补申请及以下申报材料:

  1.外地组团社和通化境内地接社之间的团队落实计划书和回执确认书(或本地组团计划书);

  2.最终确认的团队行程和团队名单表;

  3.旅游团队在通化境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4.旅游团队游览通化境内旅游景(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

  5.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三)对入通游客的奖补项目需要向市文旅局提报以下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与选取合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

  2.平台销售的文旅产品结款凭证;

  3.平台推出的产品优惠活动方案;

  4.对外公布宣传图片;

  5.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各县(市、区)文旅企业参与本次活动,请于当地文旅部门进行联系。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通化市文旅局所有。

  (来源:通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