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关于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内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道路交通管理,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充分保障机场交通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长春市2011年第七期《关于调整部分街路交通组织的通告》之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内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共区域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对于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三、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一号路入口处设立停车点,作为摩托车、非机动车临时性停放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8月25日起实施。

  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