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积极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在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的同时,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广告案件,有力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开曝光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一、辉南县金川镇康诺堂大药房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手机360搜索引擎发布参茸三肾胶囊药品违法广告,含有“60分钟让你雄霸威风……”等内容,同时配有低俗的画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辉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二、吉林省德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皙莱雅公司制作的宣传海报,在该企业未获得相关媒体授权的情况下,标明“菲梵利诗美颜霜盛装登陆各大央视卫视”及媒体的名称和台标,并以该海报为背景设计了签约仪式现场,且该产品广告并未登陆各大央视卫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0668元。

  三、吉林米稻天下网仓运营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淘宝电商平台网店销售大米,宣传页面内容为“东北绿色大米——适合孩子:健脑益智,有助于保护视力;适合老人:预防胆固醇和脂肪沉淀;适合孕妇:有益于胎儿发育,有利于提高产后母乳质量;适合上班族:含有丰富蛋白质及各种维生素,补充营养”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辽源市市场监管局龙山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元。

  四、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宣传“学府里”房地产项目时,以多种形式发布含有“一房多学区”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管局船营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五、长春华山皮肤病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2月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内容含有:内服中药加药浴组总有效率93.33%,内服中药组总有效率66.67%,中西医结合组总有效率73.33%(P<0.05)”的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万元。

  六、吉林省吉泽百草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1688网站网络店铺上宣传销售的“外用紫胡龙骨牡蛎汤泡脚包”商品外包装标签上,标注“产品针对:肝气不舒,胃口不好,口苦口干,易怒,心烦,气郁,胸闷心悸,入眠困难,易醒多梦”宣传文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688元。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