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代某无执业医师资格却在理疗养生中心内为他人治病,致一人死亡。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20年11月23日,被告人代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不具备开展诊疗活动资格的公主岭市某街某村“某理疗养生中心”内,采取观察张某X光片,对张某椎骨发生移位骨节部位作出判断,使用正骨锤器械为张某开展移位骨节诊疗,致使张某死亡。经公主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张某系因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体表损伤,疼痛刺激为诱发因素。2021年1月12日,被告人代某家属对张某家属进行民事赔偿,达成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代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并接受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代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代某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虽然系诱发因素,但是毕竟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等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