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公安局关于对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披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二、对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核实,查破相关案件或收缴相关涉枪涉爆等物品的,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一)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二)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三)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猎枪、口径枪、气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四)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或者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炮弹、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五)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六)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由受理案件部门负责直接将奖金发放至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电话110举报;

  (二)邮寄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收件人:辽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寄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4456号,邮政编码136200);

  (三)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5月26日

  (来源:辽源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