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教育部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公布了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和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评估范围:本次专项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为2016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按规定“限期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权点。

  通知表明:

  一、处理意见为“继续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认定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处理意见为“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据统计,吉林省15个学位授权点的处理意见为“继续授权”;2个学位授权点的处理意见为“撤销授权”。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