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零时1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民警苏杭、刘峙等人在西安大路与永安胡同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小型轿车沿西安大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安胡同时,民警上前将该车拦截检查,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0gm/100mL,涉嫌醉驾。

  民警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该车驾驶员邓某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民警将该车驾驶员邓某涵带回朝阳大队进行处理,民警通过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7日上午刚刚提的爱车,晚上出来喝酒回家没想到路上遇到交警检查,该车驾驶员将面临7000元罚款及6个月行政拘役处罚。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王跃 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