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宫某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6月,赵某、董某因养猪向孙某借款10万元,宫某某为其担保。后期多次索要,赵、董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5月1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判决宫某某对所欠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于2019年11月12日查封其水稻和玉米。

  判决生效后,宫某某明知水稻、玉米被法院查封,并张贴封条,仍于2020年5月将水稻和玉米出售所得款75000元挪作他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宫某某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告人宫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愿意接受处罚;并已履行完毕民事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执行案件已经结案,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判决宫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