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执勤民警在哈尔滨大街发现一辆吉A××××9号大型货车有超载嫌疑。经查,该车核载16吨,实载76吨。

  经开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存在严重超载行为。经称重检测,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5950kg,实际载重为48750kg,超载50%以上。

  新区大队民警在超达大路与光谷大街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AS88××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轨迹异常,有超载嫌疑。经称重,驾驶员牛某刚驾驶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

  1月17日8时许,一台吉A牌照小型货车被宽城大队民警截获,经查该车载物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50%以上,驾驶员戚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以上货车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长春交警希望广大货车车主和驾驶员主动杜绝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真正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