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公然挑衅,总有人以为能逃之夭夭,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命可贵,守法出行,侥幸心理要不得。

  1月4日22时,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区大队事故科民警赵羽、金涛带领许某再次回到永宁路与河堤西路交会处指认现场时,受到了交通事故伤者张某霞家属的高度称赞,至此,历时三天两夜的区内第一起逃逸案件告破。

  1月1日凌晨5时30分,南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案称永宁路与河堤西路交会处发生一起肇事逃逸致人重伤事故。接到报警后,南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赵羽、金涛迅速到达,然而现场却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据报案人称,伤者叫张某霞,女,64岁,早上晨练至永宁路,横过道路时被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刮倒,车辆短暂停留后逃逸。据老人回忆,车辆是黑色轿车,车辆品牌、号牌都不知道,只记得好像车牌尾号是0。多亏张某霞尚有一丝意识,由家人送至吉大二院诊断为左肱骨近端骨折,左肩胛骨骨折。需要立即手术,手术费用高达10余万元。民警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但是没有任何线索,又是假日,难以开展侦查工作。但二位民警没有放弃,向大队领导汇报情况后,不顾值班的疲倦,放弃休息,立即在现场周边开业经营的饭店商店走访排查,核对深色车辆,逐一排除嫌疑。

  赵羽、金涛两位民警在保持与家属沟通安慰的同时,扩大侦查范围,并于节后上班时间立即到附近某机关单位,历经4个多小时,反复比对与在单位的民警陈雷查证车辆信息,电话联系沟通,锁定到吉ALXXXV号黑色车辆。此车辆已在未过户的情况下被转卖8次,1月4日18时许该车现在所有人许某(男)从电话中听到是南关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后,迟疑地交代了自己没有驾驶证,1月1日早晨的事故是由他驾驶车辆发生的,害怕交警处理犹豫下逃逸。

  随后,许某由朋友驾驶该车到南关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长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停车查看情况,及时抢救伤员,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并保护好现场,等待民警及医护人员的处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驾驶人须牢记,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及时报警,逃逸的后果只会加重处罚,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逃一时不能逃一世,一念之差将铸成大错,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王跃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