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凉水派出所经缜密侦查,连续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扣押涉案车辆1辆、电瓶捕鱼器等作案工具9件,收缴野生陆封型大马哈鱼、杜父鱼、花泥鳅和野生东北林蛙等非法渔获共计311条(只)。

  11月12日,该局森侦大队在工作中收到线索,有人在珲春市密江乡下洼子村附近的密江河主河道内用电瓶捕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森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前期侦查工作。经调查走访和查看沿途视频监控,民警发现嫌疑人作案时,驾驶一辆本田牌轿车,民警通过采取以车找人的策略,锁定珲春市民朴某和图们市民崔某、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确定嫌疑人以及相关证据后,14日,民警依法将朴某、崔某、金某传唤至珲春森林公安局讯问。

  在证据面前,朴某等3人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现查明,朴某、崔某、金某3人以食用为目的,于11月1日携带自制的电瓶捕鱼器、防水皮衩等作案工具,驾驶轿车在下洼子村附近的密江河主河道内,使用电瓶捕鱼器非法捕捉野生鱼和林蛙。在捕鱼过程中,由于嫌弃捕捉到的鱼体型太小,3人将被电死的鱼和林蛙丢弃于河中,整个非法捕捞过程持续半个多小时。

  无巧不成书,期间,办案民警在下洼子村附近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时,再次发现有人在密江河主河道内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民警分为两路,从河道两侧成功合围,当场抓获正在使用电瓶捕鱼器捕鱼的王某。现场查获涉案车辆、电瓶捕鱼器等作案工具和大量非法渔获,经清点,王某共计非法捕捞鱼和林蛙311条(只)。

  经鉴定,朴某、崔某、金某、王某4人进行非法捕捞的水域位于珲春市密江河大马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内,属于全年禁渔区域。4人作案时使用的电瓶捕鱼器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禁用工具。4人无视国家渔业法律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以及禁用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朴某、崔某、金某、王某4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珲春森林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延边晨报 记者:肇家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