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耿某因不满被害人刘某晚上10点给其妻子打电话,双方在电话里发生争执后“约架”,致使被害人受伤。最终,耿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两男子深夜“约架”

  2020年8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耿某与其妻子姚某在家中休息,刘某给姚某打电话,随后在电话中,耿某与刘某发生争吵,后刘某与耿某约定在公主岭市某镇见面。

  当日23时许,在公主岭市某镇西加油站102国道南侧路边,耿某与刘某撕打起来,后耿某用事先准备的铁棍(压力杆)将刘某面部及手部等部位打伤。经公主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刘某牙齿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左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耿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刘某,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认罪、赔偿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耿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被害人在犯罪起因上具有一定的责任,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罪)等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不要踩踏法律高压线

  法官提示:铁棒无情,打伤了人,伤人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被伤者也要承受身体的伤害。希望每一位公民遇事都能控制情绪,和平解决问题,坚决不要踩踏法律的高压线。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孔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