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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辽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涉黑涉恶财产

  黑恶团伙组织者被判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建立健全“涉黑恶财产”查控机制,不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10月18日,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茂林镇,执行刘新涉黑刑事涉财产案件,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成功对被执行人刘新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茂林镇居民刘新等黑恶势力横行乡里,为非作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他们要挟村民,强行索取财物、私藏枪支、骗取银行贷款、开设赌场、持械聚众斗殴……

  法院以刘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十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由于案外人崔某某占用其中的部分房屋,双辽市法院曾七次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其情绪激烈,拒不迁出。在法院强制执行前最后一刻,崔某停止阻挠,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当日,43名干警从早上7点30分出发,前往工作地点开始执行,连续作战16个小时,将房屋内物品全部搬出。

  下一步,双辽市法院将继续强化“大执行”意识,切实巩固和扩大“打财断血”成效,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