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双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卢某某非法采矿罪一案。

  经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卢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钩机、货车等工具,擅自采挖泥炭并进行售卖,情节严重。

  考虑到被告人卢某某的行为已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矿产资源造成破坏,为尽快恢复,开庭前承办法官已要求被告人卢某某将泥炭采挖区进行回填并恢复原状。庭审中,被告人卢某某充分认识到了因其错误行为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破坏的严重后果,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其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认罪、悔罪。

  整个庭审依法进行,过程规范,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量刑情节,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卢某某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依法对其判处适用缓刑。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