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徐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一起偷柴油,当起了“油耗子”,被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徐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多次来到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并在范家屯镇四马架村租用万某家地方准备存放盗窃的柴油。2019年7月4日夜间至5日凌晨,被告人徐某伙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车辆来到范家屯镇开发区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将油罐内零号柴油盗走约4800升,价值约为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合议庭经讨论决定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徐某退赔被害单位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4万元。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