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台风“美莎克”强势来袭,大风强降雨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诸多隐患。吉林高速公安局靖宇分局聚焦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全力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当天16时许,巡逻二大队民警例行巡逻,踏查路面隐患,行至长长高速225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山籍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左侧车身凹陷,左后车轮爆胎。于是,民警立即做好现场防护警戒,随后询问站在车旁的两名当事人。男子高某向民警说明情况称,当时由于天降暴雨,车辆行经漫水路面时,因自己操作不当导致车体发生侧滑,与中央隔离带相撞。事故发生后,正准备报警,没想到高速交警就到了。

  随即,民警从巡逻车里找来修车工具,帮忙更换轮胎。大约20分钟后,轮胎更换完毕。本以为此事会这样暖心收场,没想到“剧情”发生了强烈反转:在与另一名当事人王某交谈时,民警闻到了其身上的酒气,根据酒驾醉驾案件查处经验,怀疑王某存在酒后驾车的可能。民警第一时间联系分局指挥中心,调查所谓的“副驾驶”王某是否真如其所说的那样,饮酒后没有驾车,而是安分地待在了副驾驶的位置上。通过对驾驶员照片进行比对,民警很快识破了二人的“骗局”,确定王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正是该起事故的肇事者。为逃避法律制裁,让高某顶包,这种行为属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而高某为王某顶包,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随后,民警将二人及车辆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先后对王某进行了3次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均在80mg/100ml以上,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应对当事人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民警已将王某血样送检,待乙醇定性定量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做后续处理。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对王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高某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的处罚。目前,二人已被押送至白山市拘留所。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