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维护四平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规范、安全、平稳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施行)、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优化消费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商油〔202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四平市成品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不健全,黑加油点(车)非法售油、擅自设立储油罐、违规储存成品油以及非法改装、超载超限运输等储运行为。

  二、整治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进销存环节中,虚假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申报收入与销售不符等涉税违法行为。

  三、整治销售非标汽柴油、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的其他违规替代品的油品、不合格车用尿素等行为。

  四、整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或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严惩经营企业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五、整治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及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六、整治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年末。

  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加油站及黑加油点(车)违法经营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434-12312

  举报邮箱:spsswjjbts@163.com

  四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二0年九月四日

  (来源:四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