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就执结了一起因房企未办理产权证书,而引发的43户业主集体起诉的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7月29日,在榆树市人民法院举行了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的发放仪式,43户业主现场领取了33余万元执行款。

  案件回顾

  2014年前后,温某某、黄某某等43户业主在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位于榆树市榆三公路东段的某小区房产。开发商在向各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时收取了二次费用,其中包括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可是业主们却一直未能等到开发商承诺的房屋产权证。经了解,业主们竟发现是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没有交纳契税等相关费用,导致各位业主现在都无法办理产权证。

  五年后,也就是2019年,在开发商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况下,43户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集体向榆树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开发商返还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榆树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43户原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榆树法院合法传唤后,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法定的答辩与质证权利,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榆树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4年9月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业主们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榆树法院受理申请后,执行法官及时找到开发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经过法官释法析理,开发商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及可能遭受的法律后果,遂同意履行判决,经办案法官多方沟通协调,近日,33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43起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成功执结。

  (来源:平安吉林)